各学院:
为了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及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1.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借读的学生不能申请,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年级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2.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0年9月-2021年10月间被学校认定的贫困生)且符合学校三好学生及以上条件;
3.社会奖助学金5000元/人等级要求达到学校三好学生标兵条件,3000元/人等级要求达到学校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条件,1000元/人等级要求达到学校三好学生及以上条件;
4.国家助学金要求当学年(即2021-2022学年)被学校认定的贫困学生才有申请资格,并根据《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议表》(附件1)进行评审;
5.若成绩中有五级计分制中的“及格”等级学生,可以申请“学校三好学生”奖项。
二、奖助学金奖项及金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2.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
二等3300元/人
三等2200元/人
3.学校奖学金:一等5000元/人
二等3000元/人
三等1000元/人
4.社会奖助学金:分为5000元/人、3000元/人、1000元/人三个等级
三、初评程序
1.成立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
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应由班级全体会议产生,人数为5-9人,应为奇数,负责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若申请学生是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该主动回避。
2.学生个人申请
学生个人根据各项奖助学金的条件于10月28日-11月1日凭《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4)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个人事迹材料用“第三人称”,正文仿宋四号字体,行间距28磅,800字左右,第一部分写个人基本信息、第二部分写个人详细事迹、第三部分写个人格言)电子版到所在班级评审小组。向所在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递交申请。
3.资格审查
辅导员组织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评议班级提交申请学生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召开班级大会初定可获得的奖项类别。
4.班级评议
各类奖助学金指标下发后,召开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会议或班级大会,确定申请人奖助学金的具体奖项,于11月3日前结束。
5.学院初评
各学院组织对班级评议后的名单进行审核、公示、评审,形成初审名单,于11月8日前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组织好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做好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班团会和晚点名主题教育,认真学习相关奖助学金评选文件,有针对性的开展资助政策宣传,重点宣传奖助学金申请对象和评审程序。
3.做好各项会议记录工作。
4.班级评选结束后,申请学生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后台或在“办事大厅”页面直接进入相应页面,在“待处理事宜”栏目选择所申报批次或通过左边“系统菜单”相应栏“评奖申请管理”。
5.辅导员和各学院根据评审情况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后台进行逐项审批。
五、材料上报
1.各学院奖助学金评议结束后,按照《奖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5-8)格式将初审名单(纸版加盖学工办公章和电子版)11月8日前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各学院奖助学金评议结束后,各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审核(所在班级辅导员为责任编辑)后于11月8日前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议表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学校及社会奖助学金申请表
5.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6.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7.2020-2021学年度学校奖学金汇总表
8.2021-2022学年社会奖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8日